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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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解答
在夫妻分居期间,关于债务的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共同签名还是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借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双方都有责任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的界定
然而,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该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只有明确了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才能确定偿还责任。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