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半年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途径与法律依据
在经历了离婚的波折之后,半年时间或许仍难以抚平心中的创伤,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给予了双方重新协商的机会。以下将详细介绍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协商与协议变更抚养权
首先,若不直接抚养方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尝试与直接抚养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的方式,合法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诉讼途径变更抚养权
如果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此过程中,只要不直接抚养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直接抚养方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处理这类敏感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