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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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的替代办法
当法定监护人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法律提供了以下替代方案,以确保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替代人选
1.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权将按照以下顺序转移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替代人选
2.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选择顺序如下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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