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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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方式详解
在现实生活中,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恶化,导致无法共同生活。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协议解除和起诉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养子女已经满八周岁,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将依法判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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