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婚姻撤销与无效的情形解析
领证后的婚姻,通常情况下,若双方选择结束关系,则被视为二婚。然而,并非所有婚姻的终止都遵循这一规则。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婚姻可能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
1. 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撤销的情形
2. 因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结婚的,受影响的当事人有权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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