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债务分配个人债务的界定与处理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债务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个人债务的界定和处理方法,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债务的具体情形
1.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类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
2. 婚前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自然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3. 其他个人债务除了上述两种情况,还有其他一些情形下的债务也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为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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