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收养双方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证件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收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签订的收养协议
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收养方为外国人,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书面材料
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详解
以下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旨在为收养登记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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