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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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详解
在法律层面,事实婚姻的认定并非易事,但以下五个关键条件是不可或缺的
1. 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最显著的区别之一。
2.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在公众面前以夫妻相称,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3.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开始同居这一时间节点是判断事实婚姻的重要依据。
4.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年龄、婚姻自由、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5. 事实婚姻的其他认定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与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对事实婚姻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他们的关系将被视为事实婚姻。
(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人民法院将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将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将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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