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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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婚外情与离婚判决的关系
在婚姻生活中,婚外情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常见原因之一。然而,并非所有婚外情都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普通的婚外情并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如果一方仅是婚外情,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这种情况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具体分析。但是,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法院则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详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法律条文,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