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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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离婚成为了一种无奈的选择。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没有共同财产,此时离婚调解书的撰写就需要格外注意。本文将探讨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如何撰写离婚调解书,并以一则案例进行分析。
在我国,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离婚事宜进行调解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调解书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
在调解书中,首先要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这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来体现,例如:“双方当事人经充分沟通,一致表示自愿离婚,并同意本调解书的内容。”
二、确认双方无共同财产
在调解书中,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财产。这可以通过以下表述来实现:“经查,双方当事人自结婚以来,未共同购置任何财产,亦无共同债务。”
案例:甲乙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购置财产,亦无共同债务。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致表示无共同财产。
三、确定子女抚养权及费用
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及费用的确定成为调解书的重要内容。调解书中应当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用的承担。例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子女抚养权归甲方,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处理住房问题
在无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住房问题也是离婚调解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住房,调解书中应当明确住房归属。例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现有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搬离。”
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内容外,调解书还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例如:“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后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回到案例中,甲乙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以及住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出具了以下离婚调解书:
【调解书】
甲方:甲
乙方:乙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同意以下调解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二、双方当事人自结婚以来,未共同购置任何财产,亦无共同债务。
三、子女抚养权归甲方,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现有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搬离。
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后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甲
乙方(签字):乙
我们可以看到,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调解书的撰写需要关注双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费用、住房问题等方面的约定。只有在这些方面达成一致,才能确保调解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