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遭遇**时一般可直接向居住地、家庭**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人身保护令。若人民法院确认属于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进行保护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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