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5-03-12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问题解答:

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之日,或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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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问题解答: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之日,或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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