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婚姻法》已失效,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且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房产仍归赠与方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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