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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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产生的原因。
从中国历史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早在便已经存在了,在我看来婚姻**发生的根本原因有以下,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社会对婚姻**的容忍女性素质低下、丈夫社会地位低、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状况差、施暴者早年的受虐经验、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欲太强、女性的软弱、妻子的语言攻击和唠叨等因素。但实际上这也和中国古代的夫权制家庭制度有关,在这样的制度下丈夫就是妻子的天,这也就体现了丈夫与妻子之间不平等的地位,还与丈夫与妻子之间缺少沟通有关。例如下面的事件:有位男士在大学毕业后取得了成功,就开始有外遇,被妻子知道后,不仅不悔改,还打骂妻子,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发现男子主义严重是造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中国传统的不平等的性别意识惯性是导致我国家庭**的深层原因,社会干预和社会控制机制的不健全也是导致家庭**的外部原因。结合上面所讲诉的内容,我认为家庭**的产生既有个人原因还有社会原因,在现在,我国对家庭**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对该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再到解决的办法。
2.家庭**的类型。
家庭**的研究已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国外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已经进入比较深层的研究,而我国对家庭**的研究还处于落后阶段,我国将家庭**分为许多类型,在我国,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家庭**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可以从受害者、动机、主体、形式上将家庭**进行分类。第一,从受害者方面出发,我们可以将家庭**的类型分为配偶**或婚姻**、儿童**。老人**、手足**。在我国主要的家庭**就是配偶**,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实施**,但也有少数是妻子对丈夫**。第二,从动机上我们可以将家庭**分为冷**、理性**和非理性**。在这三个分类中冷**是态度冷漠强行进行**的行为,而理性**是在理智的情况下以控制对方为目的的**,非理性**则是要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和消极情绪,以此来放松自我。第三,从主体方面出发可以将家庭**分为亲属之间的**,比如丈夫对妻子的**。第四,从形式上分类可以将家庭**分为性**,身体**,精神**。所谓性**就是在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强制发生关系,而在今天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家庭**了,从法律上讲已经构成**了。身体**和精神**,顾明思义就是对人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家庭**所造成的危害有多大。所以我国的家庭**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进行家庭**是犯法的行为,但是还是有人知法犯法,这不仅需要国家法侓的约束,还需要个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才能有效缓解家庭**问题。
3.面对家庭**的对策。
首先在我看来。我认为可以从个人、家庭、国家、实践,这四个角度来思考针对家庭**的对策。
①:从个人角度上,建议每个家庭成员都能主动地与家人进行交流,在我看来交流能够缓解家庭的矛盾,最大程度的避免**现象的产生。此外我认为还可以采用国外心理学家艾里斯创造的理性情绪治疗法,在我看来人之所以会产生**现象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非理性情绪的爆发,使得人变得暴躁,易怒,在这个危急的情况下,理性情绪治疗法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假设一个人正处于非理性状态,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现象,而在这个时候,通过理性情绪治疗法,我们可以慢慢的将这个人的非理性情绪除去,运用一些辅导方法,帮助他战胜自己的非理性情绪,从而建立起理性的世界观,从而达到缓解家庭**的目的。
②:从家庭上来说,我们可以采用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也就是家庭治疗法来缓解家庭**现象。家庭治疗法比较出名的有系统式家庭治疗法、结构式家庭治疗法、萨提亚家庭治疗法。我们可以从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治疗。家庭治疗法在我看来它应该是对家庭结构进行分析改变不良的结构类型从而缓解家庭**的发生。
③: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我国的法院很少认定家庭**,我们可以从一些文献中得出在这些提交的**证据得到认定的只有不到五分之一,这也是导致我国**现象的原因之一。在我看来,法院不能对这些熟视无睹,必须要依照法律严格进行审判,对于符合家庭**的事件,必须依法惩治,而不是为了省事把这些事单纯的认为”夫妻吵架”或“家庭矛盾”,这样既是对自己责任的不重视,还会给受害者带来绝望。此外我国家庭**法律发展还不够完善,这需要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家庭**法律建设,同时也要坚持按照法律执行从而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④: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防暴的实践团队就是各个级别的妇联,这些妇联是个防暴的主力军,而在国外早已建立起完善的家庭防暴的体系,在我看来这个体系能够最大程度的防止家庭**的发生,相比而言,我国的防暴体系还不完善,我们需要借鉴其中的精华的部分以此来推动我国家庭防暴体系的成熟。虽然我国妇联在家庭防暴中有着突出的贡献,但仅凭妇联根本无法顾全全国家庭**事件,对此我觉得我们应该积极加强妇联进行调查的能力的建设,同时要取得人民群众力量、司法和执法部门的配合。正所谓实践出真知,我们需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办事的效率和正确率,争取最大程度的缓解家庭**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
**:我国家庭**现象还是常见的,我们要从家庭**的原因、类型出发,对症下药,我们可以通过了解不同的情况,进而采用合适的方法来减少家庭**现象的发生。我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能够使得家庭**现象实现最大程度的减少,使得我国的家庭居民能够和睦相处,不会再出现亲人之间因家庭**而对薄公堂。**现象的减少不仅能减少家庭**受害者还能减少国家司法公共资源的占用,渲染和谐的社会氛围,构建美丽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