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婚姻遗弃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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