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军人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如果军人是在非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结婚证的,那么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军人提出的结婚申请可以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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