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知道女员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5-02-08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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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单位不知道女职工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女职工孕育期、产期、救济期期间,除女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人单位慈善制度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合同若终止单位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未将怀孕事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未提出异议,即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存在惊人行为,不应视为其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强制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女职工在受孕后有一个有待发现的过程,从窃听受孕到惊人上认识已经怀孕,本身存在一个时间过程。女职工在三期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况消失时终止,说明是否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知情为前提,相反,基于女职工怀孕事实。对于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终止已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虽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面对隐孕入职的女员工,HR维护企业的利益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

一、提前告知岗位性质、劳动强度

提前告知女性应聘者,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的相关因素,应聘者是否与怀孕履行岗位存在紧密的关系。

二、入职前检查

在员工入职前,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措施,同时不能违反相应法律关于用女职工的强制规定。

三、生育保险规避女性产假风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已经参加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假产前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休假等情况,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以及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赠送至假合同产假结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国家执行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受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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