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民主仲裁作为仲裁活动中解决人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办双方双方共同协商,以人事争议政策法规为遵循,以自愿为原则,采取教育说服的方法,使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配合,从而解决人事争议的活动。其要求;
(一)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2)必须双方当事人义务。
<(3)必须符合人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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