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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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原因恢复后,可能会导致暂时或永久性无法工作,工作能力和水平无法恢复到过去,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创造相应的效能。那么,用人单位能单方辞退工伤职工吗?
律师解答: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本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继承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被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
<同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三)职工七级至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优先补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已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满的,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续签,否则属于违法辞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无论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几级伤或者没有伤残,在工伤停工留薪残补的情况下,与人关系单位均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
【法律依据】
< p>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下列事项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残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腹泻或者非因工负伤,按规定医疗保健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心脏病期的;
(五)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起始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