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批复

2025-03-03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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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关于对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批复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豫劳社养老[2001]66号

商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市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豫劳社养老[2001]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市直调整企业费率方案为:市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28%调整为27%,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6%。

   二、此方案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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