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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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决定续订劳动合同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且无重大过错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双方订立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 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未满十年;
(三)连续订立两份定期劳动合同,且不具备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的;本法第四十条;有本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