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时,一般没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雇主无过错地解雇雇员,则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或向雇员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标准为雇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参加工作的原工作岗位届满,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后。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