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股份违法。双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副本;单位不交给劳动者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雇员,并应由雇主最终确定。单位与员工签订或者盖章劳动合同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或者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