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果公司解雇孕妇,且员工无法律过错,则该解雇属于违法行为。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补偿金。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
第四十七条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执行它;劳动者不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