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辞职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未提供经济补偿的未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规定的劳动保护;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其他情形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辉诱骗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