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伤害与工作时间、岗位无关,且未造成死亡,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因工作事故受伤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或者48小时内救援失败而死亡;
(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的;
( 3)雇员原身份 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伤、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残疾福利之外的伤害保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