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本法适用于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纠纷;
(三)辞退、辞退、辞职、离职等纠纷;
(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交往等引起的纠纷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纠纷;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天内提起诉讼。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的天数。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