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病假单

2025-02-11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如何开具病假单

员工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病假单。但未经对患者进行亲自检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四条

期限为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9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按照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按时间计算;受雇满18个月的,按照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受雇满24个月的,按照30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学科)亲自检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健康证明、死亡证明。病人。文件;无医师、助产士亲自助产的,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或者死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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