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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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最终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仲裁裁决;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有证据证明最终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收到仲裁裁决书日期:
1、违反法定程序;
2、法律法规适用存在错误的;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4、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5、对方隐瞒证据会影响公平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律确实存在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不作为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的行为裁决中的法律。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定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