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以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终止,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岁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p>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购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行应当订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人支付工资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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