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名员工可以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各公司同意,且不影响每份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以过失为由辞退其:
1、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影响;
2、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过失解雇赔偿金;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终止聘用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提出的;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依照本法规定;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