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案件按撤诉处理后能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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