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认定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予执行的内容有哪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无权仲裁 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其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争议不能仲裁:
< p>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
《仲裁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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