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算拖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一般指的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属于工伤赔偿项目中的一种,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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