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企业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在实际发生的时候按实入账就好,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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