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认定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执行的内容: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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