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购、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解除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处罚为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义务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的日常工作。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