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强制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以人单位的慈善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订购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况导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转移者本法第三十条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以人单位延续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继承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继承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提高用人单位维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附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p>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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