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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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的价值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与数额确定
近期,两起离婚经济补偿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全职太太离婚获得93万家务补偿”的案件更是引发了热议。那么,离婚经济补偿款究竟如何确定?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能否获得高额补偿?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条件如下
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无论采取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只要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均有权请求补偿。
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以及为家庭利益负担的其他义务。
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离婚经济补偿,但可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
经济补偿请求需在离婚时提出仅限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
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确定
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直接量化,因此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家务劳动时间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
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种类繁多,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获得更多补偿。
家务劳动的效益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如家庭生活环境、家庭财产的增减等。
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
在司法实践中,纯粹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家务补偿款大多集中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而像三十万的离婚经济补偿款大多出自夫妻双方的协议约定。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旨在维护女性权益,但真正能够获得的家务补偿款实为有限。在离婚时,全职太太应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理性看待家务劳动的价值。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女性权益、构建和谐家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