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你这边是在哪里结婚的 不可以 你没有做婚检吗 可以起诉 可以协商离婚 有别的方式能够帮助到你R 您好,建议咨询民政局 你好呀L 看对方是否有隐瞒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