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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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调换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时生效。合同生效成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件,并登记确权。
艺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交换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