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房屋转租现象并不明显,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将已租赁的房屋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从而与原房屋之间产生冲突。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人和转承租人租赁关系的基础上,增加转租关系。随着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必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前,必须首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无权处分房屋的行为。转租的有效性或无效仍有待确定。只有征得出租人事后同意或将房屋租赁出去后,房产的所有权才被视为有效。
其次,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行为以原租赁行为为基础,因此受其约束。主要表现是承租人与转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这是租赁期内的一般原则。仅当出租人、承租人和转承租人就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时除外。
第三,如果承租人不解除租赁关系的,不仅承担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承担新转租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当然,经出租人、承租人和转承租人协商后,这一预防措施也可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