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情形包括: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怎样构成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无相关营业执照,但仍然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

1、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非法行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