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指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或医疗机构无相关营业执照,但仍然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

1、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非法行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

一、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

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黑诊所赖以存在的“客源”,事实上非法行医可以说是社会毒瘤,危害严重且难以取缔。

危害一:错诊加重患者病情,误诊延误抢救时机。黑诊所里绝大多数是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假医生,多数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无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不懂装懂,由于其医疗技术,业务水平、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延误患者病情,给患者生命带来极大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危害二:造成疾病传播。一些黑诊所在根本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非法人流手术;一些黑牙科诊所,不仅牙钻、探针等工具不消毒,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造成部分传染病传播。

危害三: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危害四: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不能承担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