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欺诈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医疗欺诈需要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

医疗欺诈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

二、医疗欺诈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医疗欺诈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医患关系的破坏,医疗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下降和医疗秩序的混乱。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稳定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疗欺诈行为中存在明显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且诈骗金额如果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应将对医疗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在协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加,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员参加更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调解协议的效力。

2、协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3、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

5、调解实际上意味着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维护权利与权益方面的相互妥协。如果双方都坚持全面保护己方的权利与权益,纠纷就不太可能通过调解而获得解决。

二、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纠纷出现了之后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解决,而在协商过程中就要注意各项细节,懂医和懂法的人必须要存在,再者就是协商的条款一定要是出自双方自愿的情形,如果一方有任何的强迫行为,那么都是协商不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