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案件,因为很多的原因,在处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作为当事人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其实在进行诉讼处理之前,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用于解决纠纷问题。

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对涉及的协商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制定想要协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和解之后,在协议书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进行协商处理纠纷问题的时候,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方面。首先双方进行协商的医疗问题,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能对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去协商处理,关于行政责任部分以及刑事责任部分,不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去处理。参与医疗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应该是患者本人,或者是患者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律里面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承担这种民事上的义务,这样的法定代理人,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作为医院一方当事人,应该是由医院指定的代表人去参加协商,代表人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是属于医院一方的其他人员要参加协商,需要经过医院的委托才可以参加。

第二种解决方式,是属于第三方加入的调解处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该时间已经明确构成了医疗事故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征得双方的同意,对此医疗事进行调解处理。进行调解的前提,也是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去规定涉及的赔偿问题。然后制定相关的调解书,双方举要根据调解的结果,去履行调解书里面的内容。

以上所讲的内容是在发生医疗纠纷问题,进行诉讼之前的处理方法,如果以上的方式不能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就要采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方式去解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要先做一个医学方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在案件的种类上,关于医疗纠纷的案件有很多种,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哪些材料

一、医疗纠纷调解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三、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调解只能说是其中一种方式,而调解也分为了多种情况,有什么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诉讼调解等等。而在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话,自然是最为有利的。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还不能解决的话,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