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赚钱使用非法手段,比如像现在有很多的诊所自身就不规范而且还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就为一些病人进行诊治,还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使用非法手段,导致行医过后出现问题,那么针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又有哪些非法行医行为呢?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首先,对于致人死亡的问题,可以要求非法行医者履行赔偿协议。不能私下解决,可诉至法院。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费用的赔偿责任。因此也可以在非法行医者的刑事案件到大法院审判程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二、非法行医的概念及行为

1、概念

所谓的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它是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及从事违反相关的医疗法规的事件,当非法行医出现了重大事故时,是不能够私下解决的,必须要向法院诉讼,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的一般就具体的年龄状况而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还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以上是惠州文律师的小编就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的问题为大家做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

实践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全部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在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吗?惠州文律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对非法行医的处罚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非法行医行为要是达到犯罪标准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话,此时还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是你还想知道非法行医罪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惠州文律师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