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的发放标准可以由单位、处于医疗期的职员协商确定。具体理由如下: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医疗期怎么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职员若是处于医疗期,那么单位不得将其辞退。再者现行法规定了单位需要向处于医疗期的职员支付工资,工资的支付数额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医疗纠纷官司律师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这样那样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那就需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生活中发生医疗纠纷也是常见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官司,法律都没有规定必须请律师,所以律师费并不是必须要支付的

法院收取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医疗纠纷官司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夸张一点说,有时法院管辖的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在打医疗纠纷官司中,涉及到的费用可能有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杂费,但并不是这三项费用都是一定会发生的。具体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像有的官司当事人不愿意请律师,那么就不会有律师费。

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是上诉了,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支付律师费了。不同的律师,不同的案件,律师费用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需要提前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