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规定(民法典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九章诉讼时效

100 第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义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仿品从最后一期期满后开始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法定代理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人的终止。从日期开始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届满时,义务人可以以不履行义务为由提出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第 19 条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不是法定代理人的;继承开始后确定;

(四)权利人受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

( (五)其他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我暂停时效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原因消除后。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自中断时至终止时重新计算:相关程序: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约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4)其他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权利要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请求中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权利人、登记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rn 财产;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或赡养费;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中止、中断的理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撤销权、撤销权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时间应当注意的是,自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撤销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