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立案是什么意思(网上立案、起诉流程)

案件未立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

我们知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人民诉讼。如果您对政府部门、机构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损害您自身利益的,可以向政府部门、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

立案是指重新立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机构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注册处理行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的含义是不同的。公安机关立案属于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

从上一篇文章我们知道,如果您受到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立案的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程序,我们将维护自己的权利。您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审查、向检察院申诉并申请法律监督、到法院自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可以提交一份管理员文件吗?向法院起诉公安局?

答: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予起诉: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法律规定的调解、仲裁; (二)行政指导行为; (三)多次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投诉的处理行为……。